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