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相對于單獨去國外注冊,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具有覆蓋范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至 2019 年8月,馬德里聯盟共有105個締約方,覆蓋121個國家。中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韓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瑞士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是馬德里聯盟成員。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Ⅰ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Ⅱ申請條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
Ⅲ辦理途徑:申請人自行提交網上申請、申請人線下到商標局相關機構辦理、申請人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