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標注冊人認為,商標注冊成功后,我作為該商標的專用權(quán)人,想讓誰用這個商標就可以讓誰使用。事實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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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協(xié)提醒大家,注冊商標給他人使用的,需要辦理商標許可手續(xù),同時還要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jīng)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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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人如果只是私下授權(quán)他人使用商標,不辦理商標許可、不到商標局備案,那么被許可人一旦有商標使用不當、超范圍許可等行為,被他人追究法律責任,許可方也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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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管是許可人還是被許可人,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之后,一定要記得進行備案,在商標局有了記錄之后,才能更好的保護雙方的利益。商標許可備案可以由商標注冊人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知協(xié)辦理,簡單快捷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