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爾世界杯終于落幕,阿根廷戰勝法國,隊史第三次奪得世界杯,梅西也正式加冕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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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梅西在中國申請商標的消息被廣大網友挖掘了出來。沒想到,就算是球王梅西,也逃不過商標駁回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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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利昂內爾·安德烈斯·梅西·庫西蒂尼(梅西全名)在我國共申請了8件商標,商標名稱都是其簡稱“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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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件“梅西”商標中,有7件是2007年8月申請的,都已經注冊成功。最后1件是2019年4月申請的,注冊在第25類,商標狀態顯示為“駁回復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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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本人申請自己的名字商標,為什么會被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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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商標法》中有一個“在先申請”原則,在梅西申請第25類“梅西”商標之前,已經有人于1995年7月申請了第25類“梅西”商標,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在后申請的就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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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商標法》中提到的另一項“在先權利”——梅西的姓名權,因為在先商標申請在1995年,那時候梅西才8歲,在阿根廷可能都沒有名氣,更何況在中國。因此不存在故意蹭名人熱度,侵權他人在先姓名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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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梅西申請的第25類“梅西”商標最終被駁回。網友調侃,審查員比后衛厲害,說過不去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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