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商標撤三

知協小課堂丨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指南

閱讀:15 2020-11-12 16:21:41 來源:知識講堂 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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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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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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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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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人直接辦理。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或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第二,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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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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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應提交的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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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每個商品或服務項目需要用分號隔開;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9.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10.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11.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

12.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撤銷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

13.當事人對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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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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