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的來臨,加上防疫政策放松之后,家庭常備藥連花清瘟成為暢銷品,它還是國家衛健委推薦的新冠治療口服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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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連花清瘟所屬的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一則關于假冒“連花”系列產品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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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市場上出現一些名為“連花清瘟茶”“鏈花清瘟茶”“連花清瘟膏”“連花清瘟口服液”“連花清瘟植物飲料”及“連花清瘟丸”等商品,不僅名稱攀附連花清瘟品牌,外包裝設計也相近,極易讓消費者混淆,或誤認為是連花清瘟系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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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以嶺藥業聲明稱,對生產、銷售假冒、混淆我司產品及侵犯我司商標專用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保留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全力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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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協了解到,以嶺藥業已依法注冊“連花清瘟”“連花”“蓮花清”“連花清菲”等商標,擁有這些商標的專用權。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標,或者與之相近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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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以嶺藥業近期還申請了諸多諧音商標,諸如 “戀花清溫”“璉花清溫”“連花清文”“連花清韞”“連花清霏”等,共計7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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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商標布局,之前也有企業干過,比如老干媽申請注冊“老千媽”“老于媽”“老乾媽”“老姨媽”等,小米申請注冊“紫米”“黑米”“爆米花”等;海底撈申請“海祥撈”“海港撈”“侮底撈”“撈底海”“誨底撈”“海底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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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這樣做的目的,無外乎是進行商標防御,預防他人申請近似商標,影響或丑化自身品牌,預防假冒山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