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并在“商標說明”欄內說明商標使用方式。
同時,申請人需在申請書商標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商標圖樣1份,該商標圖樣需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具體應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
整個商標描述(包括五線譜或者簡譜及文字說明)應制作在1份商標圖樣中,描述應當準確、完整、客觀并易于理解,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例如聲音樣本中有歌詞的,應在商標描述中說明歌詞。此外,五線譜或簡譜上不要含有樂曲名稱。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還應附送聲音樣本。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而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兆字節,格式為wav或mp3。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