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商標注冊后,注冊人如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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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可以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用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用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也可以轉讓、許可、質押注冊商標。如果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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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冊人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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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人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和注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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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正當使用了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正當使用了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或者為獲得技術效果需要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人不能禁止他人的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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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在商標獲得注冊前,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且具有一定影響力,那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注冊人不能禁止使用人的使用行為,但是可以要求使用人通過增加適當標識對注冊商標進行區別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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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冊商標專用權如何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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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獲得注冊后,在商標有效期內,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上,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如果發現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注冊商標或者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造成消費者混淆,就構成了商標侵權,銷售上述商品或者為侵權行為提供侵權條件的行為也構成侵權。發生商標侵權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