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辦理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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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知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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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申請人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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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地方受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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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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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應提交的書件。每申請補發一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一份;直接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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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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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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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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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沒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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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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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發證明事項應當選擇需要補發證明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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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應與商標注冊證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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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份申請補發一件證明。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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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共有商標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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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要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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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