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在商標許可中,商標注冊人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一方為被許可人,雙方可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許可按許可方式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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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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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
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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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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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
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并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
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于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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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獨占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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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
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后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