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6年12月26日頒布的第231—FZ號法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并在2008年12月30曰予以修訂。經濟發展部下轄的“聯邦知識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俄羅斯語。俄羅斯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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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俄羅斯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冊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2.俄羅斯目前并無異議程序,需要商標權利人主動進行檢測,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