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過的《商標法1976》。“商標注冊處”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馬來語。馬來西亞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只可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申請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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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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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1個月,否則商標將被移除,但有1年的恢復期;續展有效期10年 2.馬來西亞申請中的商標不能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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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過的《商標法1976》。“商標注冊處”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馬來語。馬來西亞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只可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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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3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1個月,否則商標將被移除,但有1年的恢復期;續展有效期10年 2.馬來西亞申請中的商標不能進行轉讓
1
準備申請材料
2
提交申請
3
發送受理通知書
4
商標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5
商標申請公告
6
核準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