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4年10月25日頒布、2013年10月19日修訂的《商標法》。 德國專利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德語。德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對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申請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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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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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德國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曰起算;到期曰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2.德國商標權人須在注冊后五年內使用德國商標,否則他人可以五年不使用為理由撤消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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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4年10月25日頒布、2013年10月19日修訂的《商標法》。 德國專利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德語。德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對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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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國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曰起算;到期曰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2.德國商標權人須在注冊后五年內使用德國商標,否則他人可以五年不使用為理由撤消該商標。
1
準備申請材料
2
提交申請
3
發送受理通知書
4
商標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5
商標申請公告
6
核準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