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1971年起,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采用同一商标法,并于2006年设立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负责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的商标及外观知识产权事宜,故这三个国家没有在本国建设独立的知识产权官方机构。
所需材料 |
|
专属客服
专属客服-王世杰
扫码添加微信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1971年起,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采用同一商标法,并于2006年设立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负责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的商标及外观知识产权事宜,故这三个国家没有在本国建设独立的知识产权官方机构。
所需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