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予注冊復審

免費
免費

專屬客服

專屬客服-

二維碼

掃碼添加微信

服務介紹 service introduction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是指申請人不服商標局對商標不予注冊決定,自收到不予注冊決定書日起15天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陳述理由和提交相關證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準予核準注冊。

申請主體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被商標局不予注冊的公司或個體
所需材料
  • 1、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不予注冊復審申請書。
  •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 3、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書。
  • 4、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 5、復審理由及證據材料。
服務流程 service process
  • 1

    分析不予注冊理由、與引證商標的近似情況以及復審機會

  • 2

    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

  • 3

    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

  • 4

    跟進受理、審理進度

  • 5

    裁定收文

申請周期:
  • 收到不予注冊決定通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
服務優勢 Service advantages
服務保障 Service guarantee
企業榮譽 Enterprise honor
商品評價 Product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