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是指申請人不服商標局對商標不予注冊決定,自收到不予注冊決定書日起15天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陳述理由和提交相關證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準予核準注冊。
申請主體 |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被商標局不予注冊的公司或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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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是指申請人不服商標局對商標不予注冊決定,自收到不予注冊決定書日起15天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陳述理由和提交相關證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準予核準注冊。
申請主體 |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被商標局不予注冊的公司或個體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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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不予注冊理由、與引證商標的近似情況以及復審機會
2
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
3
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
4
跟進受理、審理進度
5
裁定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