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誰能使用集體商標?
答:集體組織成員可以使用集體商標。集體組織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時,應當詳細說明集體組織成員的有關信息;集體組織成員在履行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后,獲得注冊人發出的《集體商標使用證》,可以使用集體商標;不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加入集體組織后,可以使用該集體商標;如果集體組織成員退出集體組織,或者不能符合使用管理規則要求,將喪失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集體組織成員發生變化的,注冊人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公告。
地理標志地域范圍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可以要求加入該集體組織,集體組織應當依照組織章程接納其為會員,成為集體組織成員后,可以使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如其不要求加入該集體組織,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中的地名。
2.問: 誰能使用證明商標?
答: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履行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后,取得注冊人發出的《證明商標使用證》,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該證明商標,不得拒絕許可符合條件的使用人使用證明商標,并在準許使用的一年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且予以公告。
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允許。
3.問:行業協會在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中發揮什么作用?
答:行業協會一般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申請人和持有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并履行相應義務。比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制定使用管理規則,對使用其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檢驗監督,管理集體組織成員或者證明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行為,維持商標有效,對涉嫌商標侵權行為及時采取行動,維護商標專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