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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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商標局對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的登記申請不收取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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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質權登記事宜由質權人、出質人雙方共同辦理,雙方可以委托同一個人或同一個代理機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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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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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可直接前往商標注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地方受理窗口自行辦理質權登記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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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還可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知協32.cn,辦理質權登記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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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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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有受理權限的地方受理窗口或質權登記受理點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知協32.cn辦理的,由知協32.cn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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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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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也可以由商標局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委托知協32.cn辦理,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給知協3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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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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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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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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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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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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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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