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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丨無效或終止后繼續標注專利標識,如何處罰?
閱讀:1003 2021-10-13 11:59:36 來源:知識講堂 作者:管理員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的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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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商品包裝上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標注外的文字、圖形、畫面等,符合商業廣告特征的,也可以適用《廣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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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專利的,既可以適用廣告法進行處罰,也可以適用專利法進行處罰,罰款數額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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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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