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大,根據商標局發布的數據,僅今年1月到7月,我國商標申請量就達517萬余件,平均下來相當于每個月有73.86萬件,每天有2.46萬件商標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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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的商標申請數據,就很容易出現“撞車”即商標同日申請的狀況。商標同日申請是指由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名義的商標申請人,在同一天、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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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是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商標局會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那么,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該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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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實際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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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時,商標局首先會要求涉及同日申請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實際使用證據。實際使用證據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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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行友好協商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無效或者未能提供證據,或者出現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情況時,商標局就會向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就同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協商,爭取友好地達成共識,明確約定相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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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日申請抽簽
如果申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將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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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響,目前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從現場抽簽改為網上抽簽,也為申請人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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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當商標同日申請時,基本是按照這三個流程來走,萬不得已就要聽天由命了。因此,商標還是越早申請越好,早日申請占據主動權,也免去了后續的麻煩,更容易獲得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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