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申請商標注冊之后,需要經過多個審核流程、耗費數月時間之后才能完成注冊,甚至有的商標因違反商標法規定在申請中被駁回,最終無法取得商標注冊證書。
對此,很多申請人有一些疑問,在商標受理之后,或者商標申請被駁回時,是否還可以使用該商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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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白商標的申請和使用是沒有因果關系的。
商標申請了可以不用,一些大型企業出于防御目的注冊大量商標,比如說阿里巴巴注冊的“阿里奶奶”、“阿里弟弟”等這些商標大多都不使用,一些投資、投機者也會申請很多商標并不使用。而商標不申請也可以使用,比如被搶注者,他們即使沒有申請也都在使用,想必之前的“敬漢卿”商標被搶注案大家都還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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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要了解,在我國除了煙草類相關行業以外,對于商標注冊并非強制性的。
這也是上文提到的,商標不申請也可以使用。如果你的商標因某種原因最終未申請注冊成功,那么就相當于是未注冊商標。一些沒有知識產權意識的小老板常常使用未注冊商標就開始營業,待品牌做大時才明白注冊商標保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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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標申請與否和使用之間不存在特定聯系,那么,為什么我們要注冊商標呢?
因為注冊商標之后,我們才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申請商標注冊是為了得到法律保護。當你注冊商標之后,別人冒用你的商標你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有利于樹立品牌。此外,隨意使用未注冊商標,可能會面臨侵權的危險。因為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和別人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那么不僅會失去品牌,還可能要承擔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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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如此,很多企業在品牌或項目推出之前,都先一步申請商標“占位”,免除后顧之憂,為日后的品牌推廣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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